學生就學貸款申請資格
政府設置就學貸款目的係培育國家人才,幫助在學學生求學期間,毋須顧慮學費,專心向學所提供的一項就學協助;但就學貸款並非社會福利,亦非就學補助,畢業後,借款者應即擔負起攤還本息的還款責任。這項信用保證機制是由教育部提撥專款,委託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代辦「學生就學貸款」的信用保證及理賠作業;其中教育部及學校分擔貸款的風險為八成,承辦銀行自負風險降為二成;由於銀行承擔的貸款風險下降,貸款利率才能大幅降低。
凡在國內就讀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且具有學籍的學生均可申請就學貸款;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包括:高中、高職、專科、大學、研究所、進修補習學校等。學生就學貸款與一般信用貸款不同,一般信用貸款銀行皆需審核貸款人的抵押品、經濟及信用狀況始決定可否借貸,而學生就學貸款僅需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條件,更無需再審核貸款人之抵押品、經濟,且學生於就學期間至畢業後滿一年止的貸款利息皆是由政府負擔,學生勿需償負任何利息,較現行政策性貸款,一經核貸後,申貸人即需負擔利息不同,故就學貸款利率自然無法與一般房屋貸款或存款利率相比擬。
在考量學生就學問題及日後減輕學生償還就學貸款的利息負擔,政府現階段係以採行信用保證機制方式,使就學貸款利率得以大幅降低,基於這筆保證資金是來自於全體納稅義務人的錢,希望同學們能夠確實珍惜就學機會,努力向學。另外,同學們在就學及緩繳期間由政府全額或半額補貼的貸款利息,也都是來自全體納稅人的錢,基此,同學於畢業就業後,務必自己要做好應負之還款責任,以感恩的心來回餽政府的美意及社會每位納稅人所付出之貢獻與心力,好讓政府能夠繼續幫助需要幫助的學生。
貸款額度,原則上貸款範圍含括學雜費、住宿費、書籍費等項目,額度請參考學雜費繳費單上「就學貸款可貸金額」欄位所載金額(此為上限額度),並視個人需求決定之。助學貸款並不是政府給予的免費贈與,而是一種貸款,故每位同學應於緩繳期屆滿時開始按期還款;如因故無法如期還款時,同學應主動與承辦銀行協商調整還款時間與相關還款條件,銀行都會給予善意的回應。